关于开展2011年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|
来源: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时间:2011-10-09 浏览次数:247 |
各有关单位: 根据《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》(建设部令第150号)及《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》(建办标函[2008]134号)要求,我委决定于2011年10月9日至11月4日开展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延续注册所需相关资料按《关于开展2009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》(京建科教〔2009〕634号)文件要求整理报送。 二、延续注册受理时间 (上午9:00—11:00;下午14:00—17:00),遇国家法定节、假日休息。 三、延续注册受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受理地点: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综合服务大厅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3号楼 联系电话:59958992 特此通知。
附件:1、《关于开展2009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》(京建科教〔2009〕634号) 二○一一年九月八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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